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欠钱诉讼时效是多久
提醒您,欠钱诉讼时效是三年。在三年的有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再为当事人的债权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不还起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提醒您,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高雄位于台湾岛的西南,地处嘉南平原与屏东平原之间,面临台湾海峡南口.古为大陆闽、粤沿海和澎湖渔民的避风港和鱼汛季节的临时栖息地。1661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设万年县,后改万年州。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统一台湾后,分万年州为台湾县和凤山县,凤山县治,置兴隆庄,即今左营旧城。高雄属凤山县。咸丰五年(1855年)始建港口、仓库及灯火信号设施。1863年港口开放,码头一带,已成为“华洋杂处,商贾云集”的商港。1895年日侵占后,设台南厅凤山支厅。1924年设高雄市。1949年后大量吸入大陆资本和拆迁工厂,城市建设和工商业有所发展。1958年实行12年扩港计划,1966年建立高雄加工出口区。1973年建立楠樟加工出口区。1979年为直辖市。属北热带季风气候。高雄市已成为台湾第一大港,也是岛上仅次于台北市的第二大城市,下辖十个区。高雄是座美丽的城市,全年长夏无冬,一派热带风光。主要名胜古迹有莲池潭、寿山公园、西子湾海水浴场、凤山古城遗迹、三凤宫、镇南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