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
一、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
1.债务人失踪后,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2.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讨回债务,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
可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
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提醒您,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高雄位于台湾岛的西南,地处嘉南平原与屏东平原之间,面临台湾海峡南口.古为大陆闽、粤沿海和澎湖渔民的避风港和鱼汛季节的临时栖息地。1661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设万年县,后改万年州。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统一台湾后,分万年州为台湾县和凤山县,凤山县治,置兴隆庄,即今左营旧城。高雄属凤山县。咸丰五年(1855年)始建港口、仓库及灯火信号设施。1863年港口开放,码头一带,已成为“华洋杂处,商贾云集”的商港。1895年日侵占后,设台南厅凤山支厅。1924年设高雄市。1949年后大量吸入大陆资本和拆迁工厂,城市建设和工商业有所发展。1958年实行12年扩港计划,1966年建立高雄加工出口区。1973年建立楠樟加工出口区。1979年为直辖市。属北热带季风气候。高雄市已成为台湾第一大港,也是岛上仅次于台北市的第二大城市,下辖十个区。高雄是座美丽的城市,全年长夏无冬,一派热带风光。主要名胜古迹有莲池潭、寿山公园、西子湾海水浴场、凤山古城遗迹、三凤宫、镇南宫等。